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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訂「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及第四條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31
發文日期:2019/5/17
發文文號:府社婦字第1080094549號
主旨:預告修訂「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及第四條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修正機關:苗栗縣政府
二、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、第四條修正草案、修正草案總說明、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。
三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。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社會處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8084。
(四)傳真:037-558045。
(五)電子郵件:childyy@ems.miaoli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修正草案
  • 總說明
  • 對照表
  • 附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